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市區至少建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惠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就業困難群體,將把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輔助性就業機構具有獨立工作用房且組織不少于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配備2名以上專業專職服務人員
◎在城市新建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納入其中
本網訊(李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因社會適應能力弱或出行障礙,多數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實現就業,生活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供養或社會救助,是就業難度最大的困難群體。8月10日,記者從省殘聯獲悉,為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日前,省殘聯聯合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多部門發布《關于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6年,各市 (州)要選取兩個有條件的縣(市、區)優先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到2017年所有市轄區、到2020年所有縣(市、區)應至少建有一所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基本滿足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就業需求。
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
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愿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
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借鑒國外和港臺地區政府庇護性就業經驗,通過政策扶持與市場推動相結合,逐漸形成了主要針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輔助性就業模式。在我省,殘疾人輔助性就業起步較晚,下一步,我省將把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動員社會,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輔助性就業,逐步實現投資和運營主體多元化。“輔助性就業機構同時具有庇護性、非營利性、社會福利性等特點。”據省殘聯教育就業處負責人介紹,輔助性就業機構應具有獨立工作用房且組織不少于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具有相對穩定的勞動生產項目,具備較為完善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配備2名以上的專業專職服務人員,“符合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還應與殘疾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為殘疾人支付適當的勞動報酬。”
企業為輔助性機構提供場地將獲補貼
根據《意見》,我省出臺系列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具體包括:在城市新建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納入其中。各級財政和殘聯要統籌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發展輔助性就業,主要用于對成立1年以上且運轉情況良好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在一次性建設、場地租金、無障礙環境改造、生產設備和輔助器具購置、殘疾職工社會保險和出勤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等支出方面給予相關資金扶持。
符合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輔助性就業機構,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同時,對為輔助性就業機構提供就業項目、經營場地等方面支持做出顯著成績的企業或單位,給予補貼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