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在建筑施工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全面實行以用工備案表、考勤表、工資表為主要內容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
本網訊(劉春華)9月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政府常務會近日原則通過《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實施意見》包括6個方面內容:全面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實化地方政府屬地監管責任,調整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明確欠薪法治建設任務。
省人社廳勞動監察處相關人士介紹,建設施工項目違法發包分包、層層轉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計量計價或結算爭議等,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根本原因。對此,《實施意見》強調在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中要繼續推行部門、企業、地方責任制。在企業責任制方面,強調要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總承包企業受委托直接代發勞動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辦法,避免農民工工資層層分包并淪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博弈的工具。“圍繞推行總承包企業受委托直接代發農民工工資辦法,我省將建立完善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銀行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現場農民工工資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據介紹,我省將督促各類企業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履行。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后進場施工,沒有簽書面合同的不準進場施工。
全面實行以用工備案表、考勤表、工資表為主要內容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農民工的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逐步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建立施工人員進出場登記制度和考勤計量、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實時掌握施工現場用工及其工資支付情況。此外,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農民工欠薪的新特點就是工程款和工資難以分清,承包人以要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為此,《實施意見》要求各類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在建筑施工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按照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還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和工資發放信息公示牌,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維權信息告示牌要明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工資發放信息公示牌按月公布所在項目農民工的工資發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