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姜濤) 近期,瀘定縣出現大批流浪犬只,并發生多起犬只傷人事件,群眾反映強烈。為切實加強犬只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1月3日,瀘定縣公安局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只管理規定》和《瀘定縣外來流浪犬只專項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發布了《關于加強城區犬只管理的通告》。
《通告》確定了該縣瀘橋鎮北段、南段、沙壩社區和瀘定新城建成區范圍為犬類限養區,該區域內所有公共場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類進入,并要求在犬類限養區內飼養的犬只必須實行拴養(或圈養),犬高不得超過35厘米,拴養犬只的繩鏈不得超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