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培勝
近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據悉,這是全國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對解決部門職能交叉、強化商改后續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市場經濟日益繁榮,隨之而來的監管問題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但在現實中,許多行業往往需要多個部門共同監管,多頭管理又容易造成職責不清、監管不明。一些部門認為“別的部門監管了,我就不用插手了”,若每個部門都抱有這樣的心態,久而久之,就會出現監管不到位的現象,給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影響。
《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以上述問題為導向,分析監管現狀,創新工作思路,理清每個職能部門的職責,細化每個職能部門的監管內容,暢通違法違規舉報渠道,讓監管不留白,同時建立健全長效管理體制,堵住目前存在的監管漏洞。《條例》確立了各部門監管邊界,搞清了“哪些得管、哪些不管、哪些不得不管”,還大膽創新,審時度勢,不單利用行政手段,還運用市場化手段、信用手段來應對市場監管新問題。具體來說,就是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但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主管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且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場監管部門;涉及多個部門且監管職責分工不明確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場監管部門。
筆者認為,各地可借鑒廣東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深入調研,采取適當方式明確各職能部門監管內容,并向社會公開,讓大眾知曉。同時,加大監督力度,讓各部門真正履行職責,把市場監管做細做實。